发布时间: 2023/8/23
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,从源头上杜绝浪费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》、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),我们制定了《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,现予印发,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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